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我省决定自11月1日起,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19时至次日凌晨6时通行高速公路。 据悉,对于19时前已经驶入高速公路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就近选择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遇有恶劣天气或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山东省高速公路。违反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对相关运输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采访发现,在我市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立交桥、服务区以及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较多的路段,增设“危险物品运输车辆19时至6时严禁通行”、“恶劣天气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严禁通行”等限行内容的标志标牌,并通过电子显示屏等设施不间断发布限行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