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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征2008年度公路养路费的通告
深圳市云川物流有限公司  2007-12-15
 

根据财政部、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58号)精神,我厅决定从20071211日起开征2008年度养路费。统缴期为200712112008410,在统缴期内一次性缴纳全年养路费的,按10个月计征。但跨省行驶的车辆,须在2008110日前缴纳2008年度公路养路费。

  请广大车主留意各地养路费征稽机构的开征公告。

  特此通告

 

 

 

                       广东省交通厅

                       200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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